广电发〔2023〕21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播电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,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,广电总局无线局、监管中心、卫星直播中心、广科院、规划院、设计院,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、电影频道节目中心、中国教育电视台,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,各有关单位:
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《IPTV监测设备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》标准文件,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,予以发布。标准编号为GY/T 374-2023。

上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(http://www.nrta.gov.cn)公开。

附件:《IPTV监测设备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》.pdf